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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5-04-24 16:39:35
精选采购合同集合7篇

精选采购合同集合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采购合同 篇1

供方(甲方):xx杂货店

购方(乙方):xx小学

根据中心学校关于物品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的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结合我校多年采购商品的经验,决定与xx杂货店签订食堂配料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 甲方为乙方食堂提供的一切配料必须保证质量,无发霉、变质、过期的产品。

二、 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

三、 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

四、 乙方每次购货付款后,甲方必须出据收款凭证。

五、 合同期为一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供方(甲方):xx杂货店

购方(乙方):xx小学

根据中心学校关于各校食堂大米必须实行定点统一采购的规定,为保证所购大米的质量,经我校食堂采购员对市场进行调查,选定xx杂货店作为我校大米的供给方,现经双方协商,特立此合同。

(一) 甲方供给乙方的大米必须是正规厂家提供的原装袋装米(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标识)。

(二) 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大米有质量问题,可以全部退给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三) 甲方成批量供给乙方大米时,价格可以略低于市场价。

(四) 乙方每次购入大米后,一个星期内付清货款,甲方必须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

(五) 合同期为一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出卖人: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 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采购合同 篇2

供方方:(甲方)

需方方:(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 合同标的和数量:

1.合同标的:煤

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 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 供煤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合同价格:

三、 验收方.

1. 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 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 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 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 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 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 ≥23%;干燥基全硫(st,d)<1%;全水<8%

2. 结算方法:

a. 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 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 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 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 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 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 其它约定

1. 结算单位为中电洪泽热点有限公司。

八、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 买收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采购合同 篇3 ……此处隐藏14932个字……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篇十:正式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CG-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的数据、性能等要求见合同附件中

的技术协议。

第二条 产品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期限:

1.按照国家标准或在国标基础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图纸或送交样品标准作为产品要求及需方验收标准。

2.验收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需方在收到供方产品后,先对所送产品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包括供方产品存在隐蔽的缺陷)。质量问题由需方进行裁定,若供方存在异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申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3.除非另有约定,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后十五个工作日。本合同特别指定验收期限为

4、供需双方应对每批次订单做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合格率、订货时间、交货时间等以方便日后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以产品寿命为准)。

5、对需方投放市场产品,供方供货给需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同需方用户要求需方的质保期限终止时间一致,与需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需方与需方用户签订的产品质保等重大承诺,作为供方与需方合作期间对需方的承诺内容。 第三条 包装标准、运输办法和费用负担:

1.所有产品包装必须做到防水、防锈,按规则码放整齐,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或按照经需方认可之供方包装标准执行,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不可回收包装物。

2.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通过 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期限: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4、交货日期以供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5、收货确认:供方发货清单应随货送至需方,经需方核实后以需方到货单为准。

6、结算依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到货单均不作为供方交付货物结算依据,唯有经需方经检验合格之入库单方为双方结算依据。

7、结算方式:月结。每月5日供方依据采购订单与需方(依据入库单)对帐,10日前提

供增值税发票,25日付款,逢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电汇/ 承兑汇票/ 其他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交货期执行(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总价值的5‰偿付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拒收。

2.异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需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3.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按实际发生额度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需方损失。

4、如因供方供货产品在需方公司内出现质量问题,对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产品投放市场后,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供方供货的产品(需方外购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含差旅费、运费、维修费、人工费及需方用户要求需方包赔的损失等)由供方承担,若造成人身伤害、巨额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方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出具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处理。供方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不可抗力:供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证实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反贿赂条款

1.供方应保证,供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合法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或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性质。

2.供方不得向需方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供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给予需方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3.若需方人员直接或间接要求供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供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需方的法人代表。

4、供方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规定给予需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配合需方查处需方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者,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需方损失的,则供方的赔偿数额以需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价格条款随市场浮动双方共同协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原件及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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